在上一篇文章《外賣騎手真正需要什么樣的保障》中,筆者揭示了社會保險較之于市場化的養老保險何以必要、外賣騎手的類別與財務狀況,以及社會保險體系內部的不一致性之后,本文擬分析如下問題。
外賣騎手職業傷害及其保障之不足
在城市的街頭巷尾,外賣騎手的身影無處不在,他們穿梭于車流人潮之間,爭分奪秒地完成每一單配送。然而,這份“與時間賽跑”的工作背后,卻隱藏著巨大的職業傷害風險。對騎手自身而言,交通事故、過勞猝死、極端天氣下的健康威脅已成為常態。據統計,外賣騎手日均騎行距離超過50公里,高強度的工作節奏和算法壓力讓他們疲于奔命,甚至不惜闖紅燈、逆行以節省時間。這種高負荷的工作模式,不僅讓騎手成為高風險職業的受害者,也讓城市交通隱患倍增。
與此同時,騎手的職業傷害也對社會產生了顯著的“負外部性”。頻繁的交通事故不僅威脅騎手自身安全,還可能波及行人和其他車輛,導致公共醫療資源和社會成本的額外負擔。例如,一起因騎手闖紅燈引發的車禍,不僅會造成騎手受傷,還可能引發交通擁堵、車輛損壞,甚至導致無辜行人受傷。這種“一人受傷,多方受損”的局面,凸顯了外賣行業職業傷害的社會危害性。筆者很少騎車出門,但已無端遭逢過兩起外賣騎手由身后無聲疾駛而來所造成的擦掛,險些釀成事故,而類似的遭遇在城市中顯然不是少數。
外賣騎手的職業傷害,不僅是個人與平臺間的博弈,更是一場關乎公共安全與社會成本的隱憂。唯有通過制度完善與責任共擔,才能讓這份“城市擺渡人”的工作真正駛向安全的軌道。
對勞動者職業傷害的保護,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在平臺經濟的背景下,由于從業人員與平臺之間的關系從傳統的“組織 雇員”模式向“平臺 個體”轉變,明確界定勞動關系變得困難,成為勞動法實務界的難題。這使得將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納入傳統勞動保障體系面臨挑戰,也使得“將相關勞動者到底視為雇員還是個體工商戶”成為學術討論和政策制定中的難點。
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保障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人社部等十部門于2021年12月31日出臺了《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2022年7月起,《辦法》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海南、重慶、四川等7省市的美團、貨拉拉、曹操出行等7家平臺企業開展相關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人社部部長王曉萍在今年3月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民生主題記者會上稱,試點省份將從7個增加到17個,并逐步推動在全國實施。在傳統的勞動關系二分法之外,《辦法》是解決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要一步,它事實上承認了“勞動關系三分法”,即在正式勞動關系和非勞動關系外引入了第三種關系,這種關系下的從業者雖不完全符合傳統勞動關系條件,但由企業管理,其權益保障介于兩者之間。
《辦法》的核心在于承認平臺勞動者的獨特就業狀態,并嘗試通過建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提供醫療費用、傷殘或死亡補償,體現了保護弱勢群體的努力。而在實踐中,平臺企業自身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也在政策引導和市場需求下,積極探索多樣化的勞動者保障模式,試圖在復雜的平臺經濟模式下回應從業人員的保障需求。一些大型平臺如美團,除了配合試點政策外,也在通過優化算法規則、試點新的激勵機制(如服務星級)、推動費率透明化以及提供針對性支持(如面向聽障騎手的功能)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改善騎手的工作體驗和收入保障。此外,市場上還涌現出像云賬戶和好活科技這樣的企業,它們通過與平臺企業合作,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合規管理、工商登記協助、多樣化的保險產品(包括商業保險和協助參與靈活就業社保)等服務。這些實踐與政策的推動形成了一種互動,共同探索在復雜的新就業形態下,如何更好地落實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包含了一些旨在確保保障覆蓋和防止規避的明確規定。例如,《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平臺企業應當為“通過平臺注冊并接單”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旨在實現“每單必保、每人必保”。《辦法》第十條則界定了“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為“接受平臺訂單任務起至平臺訂單任務完成后一個小時內”。同時,《辦法》第十四條還針對多平臺接單情況,明確了不同平臺應如何為從業人員參加保障。
相關政策仍需不斷改進
然而,正如政策制定者在推出此政策之初就已預感到的,面對新的業態,相關政策難免需不斷改進。盡管《辦法》已做出上述明確規定,但由于平臺企業的運營模式高度靈活且不斷演變,仍然存在通過多種方式削弱或規避部分繳費義務的潛在風險,這構成了政策有效性面臨的挑戰。全面評析《辦法》并非本文的主旨,然不妨指出其存在的一些潛在問題。
1.通過外包模式轉移職業傷害責任。
平臺企業不直接與騎手建立關系,而是將其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勞務公司或眾包平臺。由這些外包公司與騎手簽訂合同并負責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而平臺自身可能僅作為“訂單撮合方”。這種模式可能導致職業傷害保障責任從具備較強支付能力的平臺企業轉移至規模較小、保障體系不穩固的外包公司,增加了騎手獲得保障的不確定性,甚至面臨公司倒閉后責任難以追究的風險。盡管《辦法》規定了試點范圍是為在特定平臺執行訂單任務的人員繳納,且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正加強對聚合平臺接入資質的監管,但復雜的用工鏈條仍可能為責任界定帶來挑戰。
2.通過調整接單機制,可能挑戰適用范圍的界定。
訂單承接方式的改變:平臺企業可以改變派單模式,從“直接派單”變為“信息中介”模式。例如:由目前仍普遍采用的派單模式,改為撮合模式,即平臺不直接派單,而是通過“搶單”或“競價”模式,讓用戶在多個服務提供者中自主選擇。平臺宣稱自己僅是“撮合方”,而非雇主或實際運營方,以避免承擔職業傷害保障繳費義務。在這種模式下,平臺可以對騎手的身份進行重新界定,使其形式上變為“個體經營者”或“自由職業者”,從而規避職業傷害保障繳費責任。
設立“會員制”接單體系:某些平臺可能會推行“會員制”機制,要求騎手支付會員費或服務費,隨后提供更優先的接單權,但不提供任何職業保障。平臺以“會員身份”為由,宣稱這些騎手是“獨立個體”,因此不屬于職業傷害保障的適用范圍。
3.通過任務分類,可能規避保障期間的覆蓋。
雖然《辦法》第十條規定了“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為保障范圍,然而平臺可能通過技術手段或規則設定,將部分必要的工作環節或時間排除在這一界定之外。例如,規定某些“等待時間”或“無訂單時間”不屬于“執行訂單任務期間”。再如,將任務拆分成“配送”和“取餐”等不同階段,并聲稱僅在特定階段承擔保障責任。這種方式可能挑戰《辦法》對保障期間的定義,使得騎手在某些工作相關活動中發生傷害時面臨保障不足的問題。
可見,盡管《辦法》通過具體條款明確了職業傷害保障的覆蓋范圍和責任主體,但平臺經濟靈活多變的運營模式及其包括算法在內的技術手段的應用,為這些規定在實踐中能否完全落實帶來了挑戰。平臺企業仍可能探索如何利用政策框架的邊界來優化其保障義務,這也是平臺治理和政策監管須持續應對的問題。
政策實施的先后順序:平衡權益與行業可持續發展
在中國外賣行業,超過千萬名騎手的職業保障問題正成為政策關注的焦點。構建適應平臺經濟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深入的社會法理論支撐。有學者指出,平臺經濟將就業模式從傳統的“組織 雇員”轉變為“平臺 個體”,這使得勞動關系認定面臨“全有或全無”的困境,給平臺企業和勞動者都帶來巨大壓力。
為打破這種僵局,理論界探索將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基礎從嚴格的勞動關系擴展到更廣泛的“就業關系”,并識別從業者的某些特定屬性來決定強制參保的必要性。其中,經濟從屬性被視為關鍵屬性,它強調工作收入構成從業者主要的謀生手段。在我國實踐中,考量工資申報制度的現實難度,學者建議將工作時長(如每日平均超過4小時且每周累計超過24小時)作為判斷網約工經濟從屬性并決定是否強制參保的實用標準。
進一步地,針對社會保險的各個險種,理論上提出“拆包”(disaggregating)處理的思路,即根據不同險種保障的基本權利和風險性質來區別對待。例如,職業傷害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直接保障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風險普遍且緊迫,因此對平臺從業者而言具有優先強制參保的必要性。而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則與平臺就業的靈活性特點及其較高的繳費負擔存在一定矛盾,故不應作為強制參保的險種。此外,由于平臺從業者可能同時擁有多種身份(例如,在傳統單位兼職或作為城鄉居民),在參保制度設計中也需要考慮多重社會保險關系與重復參保的問題,尤其是在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方面,須避免不必要的繳費負擔和重復給付。這些社會法理論為理解和構建新就業形態下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框架。
如何在保障勞動者權益與維護行業可持續發展之間找到平衡,竊以為,關鍵在于政策實施的順序與節奏。目前,關于“優先建立社會保險”還是“強化職業傷害保險”的爭論,實質上涉及短期風險覆蓋與長期制度建設的權衡。從實踐效果與行業特性來看,職業傷害保險應作為優先選項,而社會保險體系的完善須采取漸進推進的策略,以避免“一刀切”政策對行業生態造成沖擊。這里,我們可以設想兩種政策路徑。
路徑一:先強制推行社會保險,再補充職業傷害保險。
如果政策優先要求平臺為騎手繳納完整的“五險一金”,再逐步探索職業傷害保險,可能帶來行業生態的劇烈震蕩。在此情形下,美團、餓了么等平臺須為騎手承擔高額社保成本。美團研究院數據顯示,在2023年745萬有接單收入的騎手中,全年累計接單260天以上的穩定騎手約82萬人,且預計2025年這一數字將接近百萬。另有測算顯示,2025年美團新增社保成本約20億元,相當于其凈利潤的15%,對其盈利能力將構成顯著壓力。企業可能通過提高傭金或壓縮騎手單費轉嫁壓力,導致商家退出、騎手流失、消費者訂單減少的“三輸”局面。由此,也可能產生騎手的逆向選擇,即部分騎手為了保住收入,主動要求“不簽合同、不參保”,加劇勞動關系的模糊化,難以實現養老保障功能。
路徑二:先建立職業傷害保險,再漸進完善社會保險。
如果政策優先通過職業傷害保險覆蓋工傷風險,再彈性推進養老、醫療等社保,則首先帶來即時風險兜底的積極影響。在此情形下,職業傷害保險“按單繳費”,而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目前每單成本0.06元,可大幅降低企業負擔。由此,行業得以平穩過渡,避免大規模漲價或裁員。同時,該政策可為后續社保改革積累數據基礎。比如,在職業傷害保險基礎上,將穩定從業者(如工齡超一年、月均單量500以上的騎手)逐步納入養老保險,并允許按單繳納。這種“分層推進、彈性適配”模式既可降低斷繳風險,又提升騎手的長期保障預期。
政策順序的選擇,本質上是“風險優先級”與“成本可負擔性”的平衡。在先社會保險模式之下,政府試圖一步到位解決長期保障問題,但忽視行業承受力,可能觸發系統性風險。而在先職業傷害保險模式下,從最緊迫的風險切入,政府以低成本實現“止血”效果,再漸進完善社保體系,更符合平臺經濟的彈性特征。
外賣行業的實踐表明,政策順序的選擇如同“修路與通車”的關系——若在泥濘小道上強行要求卡車滿載通行(先推社保),只會導致翻車;而先鋪平路基(職業傷害保障),再逐步拓寬車道(彈性社保),才能實現行業的穩健轉型。
外賣騎手的保障問題,本質是數字經濟時代勞動制度與新型就業形態的適配性考驗。職業傷害保障的優先落地,既能化解即時風險,又為全面社保積累經驗;而社保體系的漸進改革,則須以全國統籌、彈性繳費為核心,避免“剛性制度”與“靈活就業”的沖突。唯有如此,方能實現“風險兜底”與“長遠福祉”的平衡,推動平臺經濟從單純追求增長速度轉向可持續發展。
(作者系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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