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的發生讓小區居民憂心仲仲,事發后物業在小區貼下“后果自負”的標語。
水泥塊從天而降
孩子的頭被砸腫
嘉禾廣運小區位于西安市瞪羚路上。據業主劉先生反映,4月30日下午,他8歲的兒子與孩子奶奶經過小區1號樓1單元西側時,被突然從高空墜落的水泥塊砸傷。
監控畫面顯示,孩子原本與老人正常往西門方向走,老人的手還撫在孩子后背。突然,孩子被水泥塊砸傷,跌坐在地,雙腿懸空。畫面中,水泥塊濺在地面上,碎裂四散。老人將孩子拖起后,孩子站不住,又蹲在地上手捂著肚子。事后據老人說,當時她和孩子都嚇懵了。她仔細一看發現是水泥塊從天而降,當場孩子的頭被砸腫。
劉先生趕回家后,立即將兒子送往省人民醫院檢查。經查體發現,孩子雙前臂、腹部多處劃傷痕、滲血,頭額部可見局部腫脹,壓痛。初步診斷,創傷性閉合性硬膜外血腫(右額部),皮膚軟組織挫傷(雙上肢、頭部、腹部),治療費花了一千余元。
讓劉先生最難過的是,孩子幾天不敢下樓,精神很差。
物業稱承擔20%-30%責任
只愿意支付200-300元醫藥費
事發后,劉先生和物業員工一同去現場檢查,物業員工拿著望遠鏡,判斷是20層以上空調外機擱板底部的水泥脫落。就賠償的事,劉先生與物業多次協商,通過街道辦也進行了溝通。物業方堅持自身承擔的責任為20%-30%,只愿意支付200-300元醫藥費。
在事發地,物業新貼了“高空墜物禁止玩耍、逗留”的標語。而在另一個單元,物業貼了“高空墜物,請勿靠近,違者后果自負”。
該小區一共兩棟樓,6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小區內看到,在兩棟樓的高層外墻上,不止一處水泥塊曾掉落。
物業負責人稱,在極端天氣前,他們會派人進行外墻的檢查。孩子被砸前幾日,他們接到社區發的大風天氣預警,也派人進行了檢查。孩子被砸當天是大風天,并且物業當時下班了,沒有在高空作業。事故水泥,經現場痕跡的判斷是外墻水泥脫落,但20層以上沒有監控,缺乏直接證據。加之物業查了很多案例,依據這些因素,他們承認有20%-30%的責任。如果劉先生不認可,可通過法院起訴。
而對于“高空墜物,后果自負”此類標語,物業負責人解釋稱主要是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并非推卸責任。
>>律師說法
物業存在管理疏漏
需為損害擴大承擔補充責任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張變勤律師認為,物業公司認為其僅承擔20%-30%的責任,該說法缺乏法律依據。物業公司作為建筑物管理人,負有定期檢查、消除公共區域隱患的義務。高層監控缺失導致無法鎖定具體侵權人,事前檢查未發現明顯水泥松動問題,均屬管理疏漏。
同時,司法實踐表明,單純的警示不能替代物理防護。本案中,物業公司既然張貼有“高空墜物,請勿靠近,違者后果自負”等標語,說明其已認識到墻體材料確實有脫落風險,但未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民法典》第1254條的規定,物業公司有義務進行有效排查隱患,及時進行加固,或采取安裝防護網、設置隔離區等措施,僅憑事后標語無法滿足“必要安全保障義務”標準,難以達到“必要”這一要求,無法作為其減輕責任至20%-30%的有效理由。
如果水泥塊脫落源于建筑質量問題或業主責任,物業未履行預防、排查、取證義務,則需為損害擴大承擔補充責任。本案之中,由于監控缺失,該方面的責任可能難以得到落實。另外,根據《民法典》第1253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建議通過訴訟追究物業責任,并追加開發商(若屬建筑質量缺陷)及可能加害業主的賠償責任,以充分保障受害人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常彭朵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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