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構建更符合實體企業現貨貿易慣例的價格形成機制,上期所(含上期能源)積極優化規則,擬對黃金、紙漿、天然橡膠和20號膠期貨品種的交割結算價計算方式進行調整,由“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簡稱“5日加權平均價”)調整為“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簡稱“5日算術平均價”),相關品種自2508合約開始實施。
相較于加權模式,“5日算術平均價”更加符合現貨貿易習慣,能夠提升企業對于價格的可預期性,顯著降低企業套保成本。
本次調整后,上期所實物交割期貨品種的交割結算價計算方式主要分為兩類:一是以 “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交割結算價,主要針對金屬類品種,具體包括銅、國際銅、鋁、鑄造鋁合金、鋅、鉛、鎳、錫、白銀、螺紋鋼、熱軋卷板、線材;二是以 “5日算術平均價”作為交割結算價,主要針對能化類品種和個別金屬品種,具體包括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石油瀝青、丁二烯橡膠、天然橡膠、20號膠、紙漿、黃金、不銹鋼和氧化鋁。優化后的交割結算價計算方式,充分考量各品種現貨貿易慣例、期貨市場運行特性及市場成熟度等特點,在保障規則統一性的前提下,兼顧品種差異性,進一步提升市場參與者便利度和價格發現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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