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巡察工作,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實現監督全覆蓋的政治要求,是中央、和各級黨委強化黨組織主體責任、落實監督全覆蓋要求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市縣巡察向基層延伸,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落實惠民富民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做好巡察工作要做到以下幾點:
要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巡視巡察新部署新要求,學深悟透最新指示精神,扛牢政治監督責任,提升巡察工作質效。聚焦監督重點,找準監督路徑,緊盯職能責任、關鍵少數和群眾關切,突出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
要圍繞中心大局,結合被巡察單位職能職責,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等落實情況、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實情況、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開展監督,不斷提高巡察工作震懾力。要堅持系統謀劃、系統推進,做好巡前準備,在新的起點上高質量完成巡察工作。
要壓實整改責任,強化巡察整改實效,切實扛起巡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政治責任,做實做細“后半篇文章”。巡察發現問題只是第一步,最終要解決問題,既要拿出當下改的舉措,又要形成長久立的機制,把整改作為推進高質量發展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抓手。要領導帶頭,扛穩主體責任;要緊盯問題,抓實關鍵環節;要嚴督實導,抓出工作實效;要標本兼治,用好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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