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是國務院直屬部門,正部級。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規。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動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國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宣傳全國旅游整體形象,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引導和促進旅游業整體旅游。
(四)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方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學藝術作品,促進各類藝術門類、各類藝術發展品種。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動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文化服務。
(六)引導和推動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推廣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國和跨地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違法行為,督促督辦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和管理對外及港澳臺地區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指導駐外和港澳臺地區文化和旅游機構的工作,簽訂中外旅游合作協議代表國家簽署文化和旅游合作協議,舉辦大型對外及港澳臺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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