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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項目專項債券發行特點
01 發行期限更長
據債券信息網披露的相關信息顯示,文化旅游項目具有資金需求大、投資回報周期長的特點。發行期限主要集中在15年、20年、30年的中長期。對于收入來源相對薄弱的項目,需要延長期限,以滿足收入與融資的平衡。
02 收入來源種類繁多
文化旅游項目是具有一定效益的公益項目。收入來源主要包括景區門票收入、交通收入(索道、景區觀光車等)、停車場收費收入、充電樁收入、廣告業務收入、租賃收入(場地、商鋪、無人售貨機等)收入等)等
03 施工內容比較復雜
與其他專項債券項目相比,文化旅游項目具有建設內容較多、建設數量大且分散的特點。這主要體現在辦理項目相關審批需要協調各部門的意見,辦理周期較長,申請進度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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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推動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的通知》,專項債券支持的文化旅游項目建設內容為如下:
01、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相關項目和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項目。
02、產業集群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文化旅游綜合體、旅游產業園、特色小鎮。
03、旅游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建設內容包括:旅游信息中心、區域旅游應急救援基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集散中心(含集散點)、旅游交通誘導標志系統、旅游數據中心。
04、重點景區基礎設施建設:景區與交通干線連接道路、景區內道路、景區內步行道、停車場、衛生間、供電設施、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消防設施、安保設施監控設施、翻譯和教育系統等
05、文化建設項目:博物館建設,配套歷史、藝術、科技、綜合性博物館新建、改擴建工程。
06、生態文化旅游、鄉村休閑旅游、紅色旅游專項債券、旅游扶貧開發建設專項債券、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債券等。
《通知》提出,重點支持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項目、國家文化園區建設和產業集群建設的項目、旅游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等。風景名勝區、博物館建設。優先安排在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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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清單
除避開國家專項債券常見的禁止內容外,包括各類建筑場館、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主題公園、城市景觀提升、大型城市雕塑、文化慶典、主題論壇等,文化旅游項目申請專項債券時不得出現以下內容,具體如下:
01、不安排博物館以外的文化項目,如檔案館、文化藝術中心、圖書館、文化廣場等;
02、非A級景區不得開展游覽項目;
03、不能納入大型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品質提升等內容;
04、不得開展宗教商業化項目或酒店、旅館、民宿等旅游地產項目;
05. 不允許已完成或即將完成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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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項目專項債券申報要點
01、選擇項目時,要注重項目的公益性。項目申報過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嚴格按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項目標準和重點地區要求,突出申報項目的公益性和社會效益。文化和旅游領域專項債券的前提條件是公益性項目、債券發行和使用嚴格對應項目、有限的償債來源、收入與融資自平衡、資產監督管理等。
02、做好項目策劃。文化旅游項目具有資金需求大、投資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特點。項目需完成用地、選址、環境影響評價等前期工作,取得立項批復(或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批復。要求項目計劃發行規模合理,不存在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情況。項目發行期限應與建設進度、資金需求、融資及收益自我平衡、項目收益能否覆蓋債券本息等相匹配。
03.準備項目儲備。建立“落實一批、申請一批、儲備一批、規劃一批”的項目儲備格局。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提前篩選有資金需求的合規項目,建立文化和旅游專項債券儲備項目庫。引導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項目完成專項債券申報,積極爭取專項債券資金支持,推動項目早日開工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
04、重點抓好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相關項目、國家文化園區建設和產業集群建設相關項目、旅游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博物館建設等項目。優先安排在建項目。拓寬文化旅游產業融資渠道。
05、在大力開展專項債券融資的同時,樹立多元化融資思維,采取多渠道籌集項目資金。在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中,地方政府要積極搭建融資合作平臺,積極協調金融機構為專項債券支持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要做好項目推進,加快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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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發行建議
01、鑒于文旅項目投資周期較長,文旅部門建議在做好項目頂層設計時,借助專業人士的力量和專業運營團隊,進行科學規劃。文化旅游產業項目規劃建議重點發展文化旅游、健康旅游、鄉村旅游。旅游方向轉變,生態旅游、森林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紅色旅游、民族風情旅游等,兼顧智慧景區、云旅游、AI文旅等新亮點。 、打造“旅游 ”、網紅經濟和文化旅游綜合體等模式。
02、拓寬文化旅游產業融資渠道。在大力開展專項債券融資的同時,要樹立多元化融資思維,多渠道籌集項目資金。各地在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中,要積極搭建融資合作平臺,積極協調金融機構為專項債券支持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要做好項目推進,加快項目實施。
03、加強溝通,掌握政策,精準發力。各級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地方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對接需要專項債券申請的文化和旅游項目。要準確把握專項債券相關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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