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黨中央印發《關于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的意見》,聚焦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針對性提出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職責,健全鄉鎮(街道)權責體系,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效能。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只有明確黨的性質宗旨“主線”,理清權利義務“基線”,才能克服認識上的“不適應”、舉措上的“不貼切”、行動上的“跟不上”,更好履職盡責,推動基層減負增效。
著眼“有法可依”,錨定基層減負增效“總航標”。針對過去在縣鄉兩級普遍存在的一些職責不清、權責不明現象,要痛定思痛,以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為契機,理清基層履職盡責的“源流”,完善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鄉鎮(街道)權責體系,構建上下一體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明確鄉鎮(街道)履行職責的施工圖、時間表、優先序,著力解決基層“該干什么活、能辦什么事、應擔什么責”的問題,確保清單“立得住、落得下、行得暢”,避免事項“層層轉移”、基層“責任兜底”的局面。
著眼“有的放矢”,掌握基層減負增效“金鑰匙”。我們黨向來重視精準施策,這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保證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方法。反映到基層履職層面,就要求我們因地制宜,既不能搞機械片面的“上下一般粗”,也不能放任自行其是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通過健全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找好工作落點,拿出“繡花”的真功夫,精準操作、落細落小,推動各項基層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準滴灌”轉變,讓“灌溉”精度更高、“滋養”力度更大。要動態調整權責事項,對新出現的事項及時劃分上下權責關系,明確責任歸屬和權責范圍;對過時滯后的事項,及時清理、規范和調整,確保權責事項與基層實際相吻合,便于靈活處置應對。
著眼“有機可循”,筑牢基層減負增效“壓艙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精細化管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扎牢制度的籠子,建立健全一系列保障減負增效的工作機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不僅強調了基層減負應該深入探索的重要內容,也對當前基層減負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要堅持常態長效,健全職能事項準入制度,進一步規范明晰基層權責。要堅持解放思想,在全面打通的基礎上全面激活清單運行機制,著力打通工作“堵點”,讓各個層面的創造活力充分涌流、競相迸發。要堅持求真務實,對標對表黨中央部署要求,探索構建照清單履職、按清單辦事、依清單問責的管理體制,推動基層治理能力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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