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搭建是否屬于違建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頂樓屬于公共空間,業主無權搭建,這屬于違建。如果頂樓是業主私人所有且沒有相關條款禁止搭建,但搭建行為需要取得相關許可,否則也屬于違建。?
頂樓違建的情況有哪些
一、未取得相關許可的違建
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偽造相關材料騙取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超出許可范圍:雖已取得施工許可,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工程。
二、擅自改變規劃和使用性質的違建
改變規劃: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改變使用性質:擅自改變了建筑物原設計使用性質的建筑,如將住宅樓頂層改為經營性用房等。
三、臨時建筑未及時拆除的違建
逾期未拆除: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四、在公共區域擅自搭建的違建
屋頂、陽臺搭建:在現有房屋屋頂、陽臺等處擅自搭設的附屬建筑物。
公共區域占用:未經批準在人行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搭建的固定售貨亭等,以及未經批準占用過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設施。
五、其他類型的違建
非法占用土地: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破壞綠化用地: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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