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地在粵港澳且在港股上市的企業,將能在深交所上市,注冊地不在粵港澳但在港股上市的公司,若符合條件,也可通過發行存托憑證的方式,實現A股上市。港股公司到深交所上市的“H A”的路徑,已經日益清晰。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6月12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下稱“發布會”)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存托憑證,允許符合條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且在境內注冊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市場普遍認為,這一表態釋放出兩種信號。第一,從“H A”的范圍來看,不僅覆蓋了200余家注冊地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港股企業,更向港股紅籌企業及境外公司敞開大門,騰訊、阿里等萬億市值巨頭有望迎回歸新機遇。其二,因企施策的港股公司到A股上市路徑明確,針對不同類型港股企業設計不同的“回A”方式,同時明確提出可采用存托憑證(CDR)。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改革舉措,無疑為兩地資本市場深度融合按下"加速鍵",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進入新階段。
覆蓋范圍拓寬
6月10日發布的《意見》提出,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但未明確界定企業范圍細則。此次政策解讀進一步細化了“H A”適用企業范圍,不僅包括注冊地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港股上市公司,還可能拓展至其他類型的在港上市企業。
從企業類型來看,政策主要惠及兩類主體。
一類是符合條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且在境內注冊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
第一財經據Choice數據粗略統計,以公司注冊地所在省份統計,共有250家港股上市企業注冊地位于粵港澳大灣區(含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有30家企業已在A股上市,還有220家尚未在A股上市。
在上述220家公司中,市值前三為友邦保險、香港交易所、中銀香港(02388.HK),截至6月10日的總市值分別為7408.68億港元、5258.99億港元、3679.33億港元。除此以外,還有24家公司市值超百億港元。
另一類是,符合條件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內認為這一范圍可能更廣,涵蓋范圍可能包括紅籌企業、境外企業。
其中,紅籌架構企業主要是通過搭建并重組境內外架構的方式,將中國境內權益主體由紅籌架構下擬境外上市主體實現并表。
第一財經記者據choice粗略梳理,目前辦公地在內地,但注冊地位于境外的港股上市企業共有796家。其中多個萬億港元市值的互聯網巨頭均在此列。截至目前,騰訊控股、阿里巴巴-W、小米集團-W的市值分別約為4.76萬億港元、2.26萬億港元、1.40萬億港元。
此外,港股中的境外公司,同樣被納入政策視野。2018年之前,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要求必須注冊在中國境內,包括注冊在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均可在A股IPO,2018年政策進行了調整,開始放行紅籌企業A股IPO,多家紅籌公司在科創板掛牌,但對于注冊在境外(包括港澳)的外資企業并無A股IPO先例。
因此,業內認為此次《意見》為這類企業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后續需關注細則落地情況。
”H A”路徑明確
《意見》強調,“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此次發布會中,國家發改委亦針對具體落地路徑進行解讀,明確提出兩種上市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符合條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且在境內注冊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政策明確支持其赴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吳海峰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這也意味著符合香港上市標準準入門檻的企業,在深交所上市也有優勢。這實際上是深化兩地市場融合的舉措,顯著提升了便利性。
市場更關注的是第二條赴深上市路徑,即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存托憑證。業內認為,這為紅籌企業乃至海外的港股企業,在A股提供了明確路徑。
這意味著,已在港股上市的紅籌企業,在深交所二次上市的大致路徑已經明確。
早在2018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允許試點紅籌企業按程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存托憑證上市;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的試點紅籌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2021年9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范圍的公告》,將試點行業范圍從原來的7個擴大到14個,尤其是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不受行業限制。
根據目前深市主板規則,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二次上市需滿足兩項規定。第一,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第二,市值200億元以上,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以市值2000億元作為篩選標準,目前共有14家紅籌企業符合要求,包括騰訊控股、阿里巴巴-W、小米集團-W、美團-W、網易-S、京東集團-SW、泡泡瑪特等。
但目前紅籌企業回歸深交所尚未破冰。針對CDR能否打破紅籌回歸僵局的問題,業內人士看法不一。
一名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紅籌股回A股上市目前的規則是邀請制,采用CDR模式進行,已經有多家紅籌公司在科創板掛牌。此次政策新風向下,有利于更多紅籌股回A股主板上市。
“本次試點范圍明確限定為港交所上市公司。整體來看,這一機制是在現有制度框架下進行的創新突破,本質上是實現兩地市場規則的有效融合。”艾媒咨詢CEO兼首席分析師張毅對第一財經分析,根據過往經驗,存托憑證(CDR)的發行通常遵循以下幾個標準步驟。首先,試點企業的遴選,將由證監會依據既定標準進行。對于港股企業,預計將重點考量市值規模、行業地位、創新能力及經營業績等核心指標。其次,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需確保其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滿足股票發行的基本要求。第三,發行過程將嚴格遵循現行股票發行程序,重點完善審核機制。后續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存托人資質認定等環節,都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有序推進,最終完成發行上市流程。
“關于存托憑證(CDR),國內市場已經嘗試推廣多年,但成效一直不明顯。這次重啟試點,我認為主要目的是探索一條可行的路徑,為未來吸引優質海外企業在A股上市積累經驗。”吳海峰認為,這種模式在國際市場已有成熟案例,比如當年阿里巴巴等中概股在美國上市采用的就是存托憑證形式。現在應該借鑒這一經驗,通過CDR試點吸引更多優秀的海外企業來A股上市。
不過,吳海峰也認為,此次政策更多是釋放一種開放信號,為未來吸引海外企業在國內上市鋪路。香港、境外公司通過存托憑證(CDR)形式進入內地市場,后續發展動能還有待觀察。
未來預期如何?
近年來,A股在強調融資質量及板塊功能,IPO審核趨嚴。截至6月10日,2021至2025年A股IPO的數量逐年下降,2025年至今僅有46家。首發融資金額也從2022年5868.86億元高點降至2024年的673.53億元。
在此背景下,《意見》的"松綁"傾向引發市場對IPO政策轉向的猜測。但多位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表示,政策基調并未發生根本性變化。
上述投行人士說,上述政策方向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港股企業回A的預期,但具體放行的速度和家數,與A股二級市場韌性有關,很難在短期內“放行”大規模的IPO融資需求。
吳海峰對第一財經分析,香港上市條件確實比A股更為寬松,因此,并非任何港股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都能在深交所上市。未來哪些企業能夠回到A股上市,還要等具體的政策細則出臺后,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只有經過港股市場驗證、具有真正價值的企業才可能獲得資格。
此前,“H回A”也面臨一定難點。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財政金融所所長劉佳寧近期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目前存在三類難點。一是跨境制度差異推高合規成本。二是跨境資金流動受限。港股募資以港元或美元為主,回流境內需符合外債額度、結匯用途等管理要求。三是市場面臨更多不確定性因素。大型紅籌企業回歸可能對A股存量資金形成虹吸效應,需配套引入長期資金。
關于深交所是否會設立新板塊承接“回A”企業,張毅認為短期內可能性較低。此次政策重點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存托憑證(CDR)方式上市,本質是現有框架下的制度創新,旨在深化兩地市場互聯互通,"現有板塊完全能夠承載這一業務"。
對于落地實施,張毅提出三大核心環節。第一,在制度建設方面,必須構建一套透明規范的制度體系,針對存托憑證上市,需確保從發行標準、轉換機制到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都有清晰可循的規則依據;第二,在監管協作層面,需要建立高效的跨境監管機制,特別是要完善內地與香港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安排,切實防范可能出現的跨境市場風險;第三,就投資者保護而言,既要充分借鑒香港市場的成熟經驗,建立與存托憑證特性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又要通過強化風險揭示、專項教育和完善救濟機制等多重措施,全方位保護投資者權益。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