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貴陽市民段先生在“天眼問政”欄目留言稱,他在同城購買了一臺價值7000余元的手機,選擇貨拉拉平臺騎手代為取送,但訂單顯示完成后,不僅未收到購買手機,也聯系不上送貨騎手。
6月10日,記者聯系到段先生,他介紹,“我開了一家手機店,6月7日,有一名顧客到店里想要購買一部手機,但這個型號暫時缺貨,我就找經銷商購買了一部。當天下午6時許,我在同城購買手機后就在貨拉拉平臺上下單了一個跑腿訂單,幾分鐘后有人接單。當天晚上7時41分,騎手打來電話詢問詳細位置,但當我7時42分出門接他再撥回電話時,他就不接電話了。”段先生回憶,此后,他多次撥打電話嘗試聯系騎手,但一直到電話提示無法接通,也再未聯系上對方。

段先生與經銷商溝通訂購手機,并發送跑腿訂單。
段先生稱,自家手機店在一小區內部,通往店面的道路為內部道路,只有兩個進口。事情發生次日,段先生通過查看對比該騎手取貨和通往自家店面進口處的監控視頻,發現該騎手并未到達周邊位置。
“正常交接貨物的話,騎手需要和收貨人核對相關信息,并拍照上傳以完成訂單。但這個騎手并沒有進行這些操作就自行結束了訂單,我還支付了20多元的配送費。”段先生說,他暫時無法從操作頁面看到該騎手是否還在正常工作。

訂單詳情。
事情發生后,段先生一邊聯系平臺,希望可以盡快聯系上騎手,一邊聯系當地警方,尋求幫助。同時,他也聯系了“天眼問政”欄目,希望得到媒體關注,協助推進解決困擾。
為了解詳情,記者注冊登錄貨拉拉平臺,以需求人身份體驗服務。
在“跑腿”一欄輸入需求并進入下一步后,記者注意到,在“支付并叫車”前,用戶需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物品取送服務協議》及《貨拉拉跑腿信息服務協議》”。
在《貨拉拉跑腿信息服務協議》第三條“用戶權利義務”中,對取送物品金額有明確限定:單筆訂單所有取送物品的總價值范圍/金額均不應超過人民幣500元。若您取送物品價值超過該范圍,您應當審慎考慮是否依然發布該跑腿服務需求,并根據物品的實際價值進行保價,取送物品的投保價值不得超過取送物品的實際價值,且實際價值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具體的保價規定請您參閱《貨拉拉物品保價服務協議》。
第四條“責任范圍及責任限制”中,約定,若用戶與跑腿服務提供方就其提供的服務存在爭議,如取送物品因跑腿服務提供方的過錯而損毀或丟失,貨拉拉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視情況給予必要的協助。
……

貨拉拉平臺相關協議。
隨后,記者聯系到貨拉拉平臺相關工作人員了解該事件進展。
該工作人員表示,平臺在接到客戶反饋后第一時間跟進處理,經查,騎手未按送貨地址送達,且交接貨物時未核實用戶信息,導致貨物丟失。
平臺已對騎手賬號進行暫時管控。考慮到用戶體驗,平臺將為用戶進行特殊墊付,并持續向騎手追責,協同用戶配合警方調查,用戶表示同意。平臺已與用戶達成一致。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趙哲銘陳龍 周睿
編輯 孫遠銘
二審 肖慧
三審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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