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拼車、自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朋友向司機索賠的案件。
案件
今年五一假期,張某和女友計劃去山西自駕游。恰巧他的朋友趙某夫婦也打算出去玩,于是四人結伴出行,車由張某駕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張某接電話,因注意力不集中,追尾了前面的一輛汽車。車內三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張某女友和趙某多處擦傷,趙某妻子多處受傷。他多處骨折,住院一周。交管部門認定,張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趙某妻子出院后,趙某夫婦將張某訴至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4692元、誤工費9000元。
庭審中,張某辯稱,趙某夫婦自愿乘坐自己的汽車出行,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應獲得賠償。趙某稱,張某開車時打電話,違反了交通法規。這次事故是因為張某的電話而發生的,張某應該承擔責任。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張某賠償趙某夫婦醫療費4692元,誤工費3350元。
提醒
如果“善意”車輛駕駛員確實表現出高度謹慎,對事故沒有過錯和責任,則事故責任方應當承擔責任;但在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責任的情況下,如果因車主的過錯造成乘客受傷,車主應對搭便車者承擔賠償責任。我們提醒人們,“拼車和自駕一起出行”要以安全為前提。司機在對自己負責的同時,也應對乘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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