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剛剛從哈爾濱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獲悉,2月1日,該委員會向社會公布了9起旅游行政處罰案件,要求哈爾濱市各旅行社依法依規開展旅游經營活動,舉一反三。從一個例子中汲取教訓,自覺維護全市旅游市場。命令。
據了解,哈爾濱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公布監督檢查情況向社會公開。”按照《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公布9起旅游行政處罰案件。哈爾濱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要求哈爾濱市各旅游企業和旅游從業人員汲取經驗教訓,認真檢查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這9起案件分別是:1、哈爾濱康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游客簽訂不規范旅游合同,未向臨時聘請的導游繳納導游服務費,責令改正,處以15萬元罰款;并暫停營業三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員吳曉宇罰款2萬元;涉案導游尚東亭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780元,罰款2萬元,吊銷導游證。 2、康輝集團黑龍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責令改正,罰款30萬元,停業整頓三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員王小梅罰款2萬元。 3、黑龍江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未向臨時聘請的導游繳納導游服務費。并處以10萬元罰款、停職三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員王興甲處以2萬元罰款。涉案人員姜麗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的,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4、哈爾濱旅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許可證,責令改正,罰款1萬元,停業整頓一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員孫富春罰款2000元。五、哈爾濱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25000元;對直接責任人員滕新宇罰款1萬元。六、黑龍江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時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7、黑龍江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的,罰款1萬元,停業整頓一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員曲超處罰款2000元。 8、哈爾濱金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責令改正,罰款1萬元,停業整頓一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員李翠香罰款2000元。九、于仲凱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966元,并處罰款1萬元。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