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 淺談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 論文簡介:我國旅游景區的發展遠遠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結合旅游景區的性質和特點,闡述了旅游景區經營權轉讓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特別提出了轉讓期限問題。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關鍵詞:旅游景區、經營權和產權、解決方案。近年來的旅游熱潮給我國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財富增長點。然而,我國旅游景區的發展遠遠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旅游景點是旅游產品的主體部分,是吸引游客的核心。但當地不少景區存在資金不足、管理僵化、旅游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無力等問題。因此,轉讓部分旅游景區經營權成為積極探索旅游景區發展的新思路。在旅游景區經營權轉讓過程中,也有一些相關人員站出來反對旅游景區轉讓。主要原因是:旅游景區所蘊含的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旅游景區資源屬于國家,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家擁有和經營。那么我們需要考慮如何保護和利用好這些資源? 1、旅游景區產權歸屬與經營權轉讓不存在矛盾。產權是一個經濟概念。簡而言之,就是財產權,即財產的廣義所有權。它包括所有權、占有權、控制權和使用權,是人們圍繞或通過財產而形成的經濟權利關系。
旅游景區產權包括風景名勝區的所有權、占有權、控制權和經營權。它是人們圍繞風景名勝區或通過風景名勝區綜合體財產所形成的經濟權利關系。我國各地旅游景區產權執法的主體應當是當地人民政府。當明確自主使用權、享受收益權、自由轉讓權時,財產權的界定就必須明確。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明確的產權。這三者中,只要不能劃分為個人,這項權利的定義就是模糊的。我們知道,景區的主人是國家,但國家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代表一個群體。新中國成立以來,九寨溝這座世界遺產地的總投資不到1億元,甚至不足以治理泥石流災害。從1980年到1999年的20年間,湖北武當山平均每年投入建設資金只有1530萬元,4萬平方米的古建筑和遺址中僅修復了7000多平方米。中國歷史博物館一位專家考察武當山后表示:面對這些珍貴的文物,我真想哭!現狀并不令人滿意。 。 。這不能怪當地政府,而是這些景區資源的產權沒有明確界定。當國家委托政府運營維護,政府不維護的時候,我們的責任追究機制在哪里?政府如何有動力保護風景資源?景區經營權轉讓是為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保證資源所有者權益的前提下。旅游景區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有償轉讓的方式轉讓給資本所有者、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行為。
風景名勝區經營權轉讓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實現風景名勝區資源價值、高效運營的有效途徑。 。因此,旅游景區經營權轉讓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激活了景區的運行機制,有利于景區的長遠發展。北京一家公司獲得寶峰湖風景區經營權后,當年投資1800萬元更新景區旅游設施。經營權轉讓前,寶峰湖風景區虧損嚴重,40多名工作人員工資發不出來。管理權移交后,景區每年將向政府上繳100萬以上。三年后每年將以8%的速度增長,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在旅游發達的國家,如美國的國家森林公園,國家相關部門向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公司頒發專門的營業執照,然后交給這些公司進行管理,效果非常好。事實證明,經營權轉讓確實促進了旅游景區的發展。一些企業在獲得景區經營權后,采用了國際國內先進的管理方法、經驗和技術,成為景區快速發展或復蘇的重要法寶。商人只關心利潤,但對于景區來說,如果保護不好,就會因為失去其獨特的價值而失去游客。這個時候,他們就必須考慮如何保護景點了。理論和實踐都證明旅游景區經營權流轉是可行的、必要的。二、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中存在的問題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工作取得了一些創新和進展。
不過,管理權的轉讓也是一種變化。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問題: 1、國有資產流失問題。這是我國風景名勝區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最重要、最嚴重的問題。主要是景區經營權轉讓流程不規范造成的。 201X年,位于陜西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郊外的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將其核心區以西700余畝土地70年經營權以四塊荒地的價格轉讓給一家私營企業。僅400萬元以上;長運收購滕王閣經營權后,價值數億元的資產僅以6000萬元出售。資產損失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失去的就是國有資產。一些景區已經處于虧損狀態。他們急于出售景點,以改善接待條件,擴大游客數量。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過于低估資源價值,導致經營權低價轉讓。大部分出讓方式不公開招標,缺乏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轉讓的機制和透明度值得懷疑。 2、經營權受讓方逐利、盲目發展問題。一些企業獲得旅游景區經營權后,在開發旅游資源的過程中考慮更多的經濟效益,難免會出現一些短期行為:只做小投資額的經營;忽視風景名勝區的環境承載能力,在風景名勝區內增加過多的接待設施,不對資源采取保護措施;公司自身的認識水平和技術條件在開發過程中造成了資源的破壞。他們為了一己私利,不擇手段破壞景區的生態環境、人文環境。
他們想在自己的經營壽命內排擠、耗盡景區內的一切可用資源,完全忽視了景區的長遠發展。也有一些受讓方粗心大意、不負責任或根本無知,造成景區資源環境破壞。 201X年,曲阜孔子旅游國際有限公司的一輛卡車將一塊1.75米高的元代石碑砸成六塊大塊和幾塊小塊。旅游公司用水沖洗夫子廟建筑,對古建筑的油漆等文物造成極大損壞。文物專家認定,該碑損毀嚴重,無法修復。一些受讓企業獲得旅游景區經營權后,誤認為自己獲得了景區的全部權利,認為景區內的所有財產都可以自行處置。他們試圖拋開政府和人民的監督,拋開政府的相關規定。法律、法規、命令、規章都被視為一紙空文。他們認為政府監管是對其商業主權的干涉。他們不顧景區周邊居民和游客的意見,一意孤行,導致景區、政府和周邊居民之間的關系非常緊張。 ,導致景區管理陷入困境,矛盾重重。 3、經營權出讓方的經營規模。景區經營權流轉是我國旅游發展史上的一次新嘗試。轉讓過程中容易出現兩個問題:一是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了轉讓合同,但由于傳統觀念和管理模式的影響,轉讓方不斷干預景區管理。景區經營權轉讓名不副實。另一種情況是,政府部門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后,存在甩掉包袱的心態。
我想,如果管理權被公開,我就可以不再問問題了。事實上,管理權轉讓后,其責任變得更大。政府要代表全民行使管理職能,對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確保風景名勝區資源有效可持續利用。 4、旅游景區經營權出讓期限問題。從旅游景區兩權分離的實際操作情況來看,大多數旅游景區的轉讓期限為50年至70年,最短的為30年。其依據尚不清楚。目前的轉讓期限是否適合景區經營權轉讓?如果受讓企業在旅游景區生命周期的中早期已經獲得了足夠的利潤,他們可能會提前放棄投資的時間,即在停滯期到來之前停止投資或重新轉讓,甚至可能會猶豫是否要投資。采用一種避免違約的方式,避免預期利潤的損失。景區經營權應當轉讓多少年?這個問題也值得我們相關部門思考! 3、解決景區經營權流轉問題。一是科學評估資源價值,多渠道防控國有資產流失。風景名勝區經營權流轉,需要對旅游景區資源進行正確、科學的評價,確定風景名勝區資源的價值。需要綜合整合景區的資源屬性和水平、資源的市場需求、景區現有收入、前期投入的資產價值以及經營權轉讓年限等并組建專門的資產評估小組,其成員必須包括旅游領域和相關部門的專家。行政機關、當地社區代表等共同科學評估景區資源價值和經營權出讓數額。特別是,不能因為無形資產難以客觀估計而任意價格轉讓。
簽訂轉讓合同時,要具體、細致;避免錯誤、籠統和粗糙;受讓方必須繳納保證金,對無形資產、不可再生資源進行抵押或者擔保,并責令受讓方為景區重要資源投保。 ,在合同中明確違約時的高額賠償費用。授權經營的具體方式也必須在科學界定授權經營的前提條件和嚴格的監管標準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二是盡快出臺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規范景區經營權出讓程序和方式。目前,景區經營權轉讓處于無法無天、監管混亂的狀態。出臺有針對性的法律刻不容緩。盡快統一出讓標準,嚴格采取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手段出讓,嚴禁暗箱操作,堅決杜絕尋租行為。三是加強規劃管理,定期開展環境評估。符合條件的規劃單位予以備案,審查部門要嚴格把控審批流程。經批準的規劃方案必須嚴格執行。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后的方案報經審查批準后實施。轉讓經營權的風景名勝區要定期組織專家對景區環境進行評估,強化經營者的環保意識,督促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開發經營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加大資源保護投入。受讓方將采取警告、罰款、撤銷經營權等嚴厲措施。四是強化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能。建立政府對經營者的約束和監督機制,使各方不能私自擴大利益范圍或逃避責任;政府要強化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
違反規定的企業將受到相應處罰;負責完善景區基礎設施。風景名勝區的道路、水電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符合當地發展規劃,由政府統籌規劃;旅游市場信息要實時發布。旅游市場信息不對稱嚴重,存在損害游客利益、違法行為的經營者。政府要加強旅游信息收集和發布,協調社會各界,營造有利于景區發展的宏觀環境。淺析奧運背景下新疆體育旅游產業發展、鄉村旅游與鄉村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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