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不公平時,應優先向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門投訴,并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地方政府直接負責本區域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若補償標準不合理或程序違規,可向屬地政府或指定征收部門提交書面投訴材料,要求核查并重新評估。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哪些方面?
1、房屋價值補償:這是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通過評估確定的補償金額,以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2、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因拆遷導致被拆遷人需要搬遷以及在臨時安置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如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確保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的生活不受太大影響。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于因拆遷而導致的經營性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根據房屋的經營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進行合理補償,以彌補被拆遷人的經營損失。
4、獎勵性補償:為了鼓勵被拆遷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一些地方會根據拆遷項目的實際情況,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獎勵性補償。
5、社會保障費用:為被征地農民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確保其在養老、醫療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滿足。
房屋拆遷補償款要交稅嗎?
根據我國現行稅收政策,房屋拆遷補償款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其他主要稅種(如增值稅、契稅等)在符合條件時也免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對被拆遷人按國家規定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該政策經國務院批準,權威性高,且至今未廢止。
補償款屬于“政策扶助性收入”,非經營所得,不在《個人所得稅法》列舉的征稅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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