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11時許,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支隊巡邏六大隊民警在東豐收費站執勤時,在對一輛車牌號為黑K*****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內駕駛人神情緊張,不敢與執勤民警對視。當民警要求其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該男子稱出門匆忙未攜帶,隨后出示了身份證件。經民警查詢發現,該男子姜某的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面對民警詢問,姜某交代,去年6月他因醉酒駕駛,駕駛證已被吊銷。此次他從哈爾濱出發,準備前往梅河口市探親。自認為開車技術不錯,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沒想到被交警查獲。
吊銷駕照本是法律給予違法者的嚴厲警示和改過機會,其制度設計旨在通過暫時剝奪駕駛資格,保護廣大道路使用者免受危險駕駛行為威脅。然而,姜某無證駕車的行為,無疑是對法律權威的再次挑戰!
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姜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
駕駛證被吊銷意味著駕駛資格被依法剝奪,此時駕車上路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視,更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嚴重威脅。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勿心存僥幸,在駕駛證處于吊銷、暫扣等失效狀態下駕駛機動車。若出行確需駕車,務必確保自己具備合法有效的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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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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