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桑雪騏)近年來,網絡直播侵害著作權現象呈多發態勢,且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所涉作品類型眾多,直播 模式與電商、教育等領域的深度融合,進一步擴大了侵權場景。4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舉行新聞通報會,通報了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
音樂作品被侵權占比高
網絡直播行業的迅速發展帶來著作權侵權風險,音樂、游戲直播、影視內容侵權頻發,原創作者與網絡主播、直播平臺間的矛盾凸顯,制約了網絡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
從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來看,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所涉作品涵蓋音樂作品、視聽作品(影視劇、體育賽事)、文字作品等常見類型。其中,音樂作品被侵權的案件占比較高,直播間演唱他人歌曲、播放他人歌曲作為背景音樂是主要侵權方式。
如原告甲集體管理協會系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涉案歌曲錄音制作者授權后,依法有權就涉案錄音制品獲取報酬并就侵權行為進行維權。被告乙公司系某知名電商直播賬號的運營主體,其在直播賣貨時將涉案歌曲作為背景音樂播放,但并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費用。原告主張被告應當就前述行為向其支付報酬,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由于雙方當事人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審判員張倩對此表示,《著作權法》規定了傳播錄音制品獲酬權,是對錄音制品保護水平的重要提升。數字經濟時代,網絡直播是前述條款規范的重要行為類型。
復合侵權嚴重
“當前網絡直播呈現出直播 的發展模式,直播應用場景日趨豐富。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主要包括娛樂直播、電商直播、知識付費直播(直播讀書、直播授課)等場景,不同場景中的侵權模式不盡相同。”北京互聯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長新介紹說,除了常見的音樂作品侵權外,還出現“陪你看(影視劇、體育賽事等)”“為你讀(小說)”“教你做(短視頻)”等新型侵權模式,而且多為直播 回放并存模式。權利人往往針對直播及回放行為同時主張權利,導致復合型侵權案件占比較高。
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被告乙公司在其經營的YY網站上設置“陪你看”專區,為主播提供影視作品,由主播陪同網絡用戶一起觀看涉案電視劇,并提供回放服務。對此,享有某網絡熱門電視劇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的甲公司認為,乙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并造成巨大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乙公司將“陪你看”專區作為一種網站經營模式,允許用戶分享直播間后保存直播回放視頻等,且已注意到該種經營模式下產生的版權侵權風險,理應承擔與該種經營模式所獲收益相匹配的義務及責任,其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乙公司賠償原告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8萬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平臺成為主要被訴主體
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網著作權糾紛案件143285件,其中,涉網絡直播著作權糾紛案件1195件,占比約0.8%。
從被訴主體看,此類糾紛大致分為3類:一是直接起訴侵權網絡直播賬號的運營方,即網絡主播個人;二是同時起訴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的平臺及網絡主播,即權利人就同一直播平臺內的多個侵權主播分別提起侵權之訴,且在每一個案件中均要求直播平臺承擔連帶責任;三是僅起訴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的平臺,此類案件中權利人往往將直播平臺內存在的多個侵權行為合并起訴,統一要求直播平臺承擔責任,案件量最多,為781件,占比約65.36%。
趙長新分析認為,網絡主播從業人數眾多,且主播可以自行選擇直播時間,導致直播侵權行為及實施主體的發現及取證難度較大。這一方面導致直播侵權案件數量總體較少,且權利人往往將直播行為與較易取證的回放行為一并起訴,以增加勝訴幾率;另一方面,因為網絡直播的直接侵權主體難以查明,權利人更傾向于將網絡直播平臺作為起訴對象。而且網絡直播平臺在為網絡主播提供展示平臺及技術支持的同時,也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直播活動的全流程。平臺協議中又往往約定平臺對主播的直播行為收取特定比例的技術服務費,對平臺內主播的直播內容享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使得直播平臺往往兼具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內容提供者雙重身份,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也導致權利人更傾向于向網絡直播平臺主張權利。“實踐中還發現,大量業余主播甚至部分職業主播缺乏基本的知識產權保護常識。”趙長新說。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