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購買的房產復婚后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可通過書面協議約定為共有。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離婚后至復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例如:離婚后以個人名義全款購房,復婚后該房產仍歸購房方單獨所有。若復婚后雙方通過夫妻財產協議明確約定該房產為共有(如共同還貸、加名或書面協議),則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離婚后買房要注意什么
1、房產歸屬和貸款處理?: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中明確房產歸屬,處理好貸款事宜。如果房產有貸款,需確定由誰來繼續承擔還款責任,并明確未承擔還款方在房產方面的權益?。
?2、購房資格?:關注當地的購房政策,確保離婚雙方都具備購房資格。不同城市的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城市會按照離婚前的家庭房產套數來計算限購資格,因此在離婚后一定時間內可能會受到限制?。
?3、資金來源?:明確購房資金的來源,避免因資金問題引發爭議。確保資金性質和分配清晰,尤其是使用婚內財產購房時?。
4、?稅務問題?:了解相關的稅務政策,如契稅等的繳納規定,避免因稅務問題導致額外成本?。
5、?合同簽訂?: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仔細審查條款,確保自身權益。注意合同中關于房屋交付、質量保證、違約責任等方面的規定?。
6、?政策差異?:不同城市的執行細則各有不同,建議購房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打印個人房產清單,到銀行查詢貸款記錄,并咨詢當地房管局最新政策?。
7、?離婚時間節點?:某些城市對離婚時間有具體要求,例如北京的限購政策規定,離婚后三年內仍按原家庭住房套數計算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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